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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文代写网、中国写作发表网、环宇中文网、全球最大中文代写平台、中国商务资讯写作发表资源网等10多家网络写作(代写)网站、著名写手、企业的代表,今天在黑龙江鸡西联合签署《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希望通过行业自律,加强对权利人相关权利的保护,促进网络写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写作信息行业的共同发展。
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拥护网络写作(代写)、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公约的发布为建立一个互联网的写作(代写)完整体制创立了良好的基础,也向业界发出了一个很好的信号,并要求网络写作(代写)版权联盟积极落实公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和有效的自律机制,促进信息网络写作(代写)版权立法;早日完成网络版权写作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的搭建,为公约成员和权利人提供网络版权写作(代写)方面的服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互联网写作(代写)的侵权行为,共同为我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行业的持续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互联网相关权利协会、学会、联盟等权利人组织表示坚决支持这一举措,一致认为自律公约的发布对互联网写作(代写)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的形成和保护制度的建立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要做的重点工作一是配合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工作,集中征集互联网企业的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互联网保护知识产权的操作建议,探讨执行流程等;二是敦促互联网企业和权利人一起探讨版权保护规则,探讨并制定互联网作品使用标准,付费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针对互联网企业有可能面临大量诉讼案件发生的现实,联盟也将会探讨设立筹备纠纷调处的相关机构。
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将在近期推出通知的标准格式;年底前推出互联网写作(代写)行业相关作品使用标准。“自律联盟的工作还有很多,网络写作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方面的机构和人员的参与,也希望广大网民能给我们提出建议,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个长期的过程。”现有10家写作(代写)企业签署网络版权自律公约,签署后公约自动生效,此后还将对社会开放,希望更多尊重知识产权的互联网企业都能够加入进来。
网站自律公约编号定为:网站所在城市的电话区号+8字开头的0000,比如,中写作发表网(http://www.xzfbw.com)服务器在南京市,但网站总版主、管理者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那网站联盟自律编号就定为鸡西区号在前:04678001(例子),全国统一编号,对外公开,请求社会对网站监督,同时希望更多的网站都加入到写作联盟里面,想加入联盟的各类网站请与手机:13945813095联系,信箱:gaolicheng110119@163.com ,QQ:821844090,加入联盟的目的是统一编号,取信于民。
自律联盟下设理事会(所有成员均免费):
秘书处下设在黑龙江省鸡西市。
现公布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正式成员(级别不分先后)编号:
中写作发表网(http://www.xzfbw.com):04678001
中文代写网(http://www.zwdxw.cn):04678002
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秘书处
2009年7月22日
附:《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网络写作(代写)著作权,规范互联网从业者行为,促进网络写作(代写)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公约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法律法规,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职业道德建设。
第三条 公约成员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我国互联网写作(代写)版权保护措施,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
第四条 公约成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第五条 公约成员应该鼓励、支持、保护依法进行的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七条 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约的宣传和实施。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负责组织公约成员学习网络版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交流网络版权相关行业信息,代表公约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反映公约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公约成员的正当权益,积极推动和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 本公约成员违反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联盟进行检举,由联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联盟视不同情况给予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条 本公约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对联盟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联盟的主管部门检举联盟或其工作成员违反本公约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根据公约成员授权受理“通知”和“反通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联盟建立网络版权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公约成员之间网络版权纠纷的调解,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联盟设计和申请本公约的统一标识,并制订具体使用办法。本公约成员均有权按照使用办法使用公约的统一标识。
第十四条 凡接受本公约的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成员名单。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向社会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接受签约,签约成员达到3名时本公约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三分之一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写作(代写)联盟自律公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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